計畫名稱 |
政府補助金額上限(萬) |
申請日期 |
協助事業單位人力資源提升計畫 |
每名員工一萬五千元 |
|
壹、 計畫內容:
一、 撰寫『協助事業單位人力資源提升計畫 』計畫書
二、 規劃計劃書內之教育訓練課程
貳、 輔導方式:
一、 企業應指派專人,配合乙方顧問師之執行連繫與資料收集及編打。
二、 每次進度經顧問師說明後,均應按顧問師所提嚴格配合完成,如遇困難點立即提出檢討由顧問師協調解決之。
三、 凡顧問師要求參考之資料,能迅速詳實提出,俾能正確有效的建議與解決問題。
四、 參與計畫之執行成員均應據實填寫教育訓練記錄簿與教育訓練報告,以及建立完整之技術資料管理以備查證。
五、 企業應負責所以會計相關報告、查核及結案核銷事項,並配合政府需求提供本計畫相關資料。 |
計畫名稱:「
協助事業單位人力資源提升計畫
」
資料來源:
主辦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網址:http://www.evta.gov.tw
為 協助民間之事業機構、非營利法人或團體(以下簡稱事業單位)辦理在職員工進修訓練; 或鼓勵其結合具產業或區域發展關聯性之事業單位辦理聯合訓練活動, 以持續提升人力素質, 擴展訓練效益, 累積國家人力資本,提升整體競爭力, 特訂定本計畫。
◎ 本計畫之訓練對象為受僱於事業單位,年滿十五歲至六十五歲,並具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身分者。
◎ 本計畫補助事業單位辦理之訓練課程範圍如下:
(一)研發及創新能力。
(二)資訊運用及技術提升能力。
(三)提升作業系統及生產專業技能、證照認證。
(四)經營管理、專業語文及工作安全。
(五)共通核心職能課程(其課程大綱如附錄一)。
◎ 事業單位得依下列訓練方式規劃訓練課程:
(一)個別型訓練計畫:
1. 內部訓練: 由內部人員擔任講師或邀請專業講師授課,或委由訓練專業團體規劃訓練課程。上課成員須為該單位之員工。 單一訓練課程每場次預定及實際參訓人數至少八人以上,五十人以下。
2. 外部訓練:選派本國籍個別員工, 參加國內訓練專業團體公開招訓之訓練課程。但 每一課程以補助八人為限。
◎ 事業單位應於申請本計畫前,於本局所建置之本計畫資訊系統登錄,一次提出年度訓練計畫,並完成上傳程序。同一年度以提出一訓練計畫為限。
◎ 職訓中心應採隨到隨審方式辦理, 並應於受 理事業單位所提訓練計畫後,於十四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審查。
職訓中心應依事業單位所送訓練計畫,自初審審查通過之次日起至當年度 十一月十五日 止,補助其辦理訓練費用。
◎ 職訓中心核定事業單位之訓練計畫,補助其訓練費用之標準如下:
(一)補助經費上限:申請個別型 訓練計畫之事業單位以九十五萬元為上限;聯合型訓練計畫之事業單位以一百九十萬元為上限。
(二) 補助比率:經 初審通過者,以補助所需經費百分之四十為原則,申請個別型訓練計畫中小型之事業單位以補助所需經費百分之五十為原則。
前項規定所稱中小型事業單位,依經濟部所定中小型企業認定標準之實收資本額或經常僱用員工人數認定。
補助金額 ( 上限 ) : 每名員工一萬五千元
輔導說明:
一、 撰寫計畫書
二、 規劃計劃書內之教育訓練課程
三、 企業應指派專人,配合乙方顧問師之執行連繫與資料收集及編打。
四、 每次進度經顧問師說明後,均應按顧問師所提嚴格配合完成,如遇困難點立即提出檢討由顧問師協調解決之。
五、 凡顧問師要求參考之資料,能迅速詳實提出,俾能正確有效的建議與解決問題。
六、 參與計畫之執行成員均應據實填寫教育訓練記錄簿與教育訓練報告,以及建立完整之技術資料管理以備查證。
七、 企業應負責所以會計相關報告、查核及結案核銷事項,並配合政府需求提供本計畫相關資料。
申請日期:
即日起至 十一月二十日, 採隨到隨審方式辦理。
※ 對於計畫有任何疑問,歡迎您隨時與本公司聯繫,感謝您的指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