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訓練補助款

研發補助款「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 (SBIR)」

研發補助款「SBIR 計畫新增加值應用 Phase2+」

研發補助款「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 (CITD)」

服務業研發補助款

研究發展貸款「促進產業研究發展貸款計畫」

 

 

教育訓練補助款

計畫名稱:「 立即充電計畫
資料來源:
主辦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網址: http://evta-training.nasme.org.tw/
申請資格:
(一)優質型:適用大型企業或組織、團體;中小型企業或組織、團體亦得視其辦訓能力選擇優質型。
(二)培育型:中小型企業或組織、團體。
前項所稱中小型企業指製造業、營造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者、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者。服務業前一年營業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者、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五十人者。
申請日期:
即日起至 九十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採隨到隨審方式辦理。
計畫說明:
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為推動在職訓練業務,協助企業及組織團體發展訓練,並獎勵創新,期使訓練產生擴散分享、示範帶動效益,持續提升企業人力素質,齊力累積國家優質人力資本,以奠定國家競爭力的重要基石,特訂定本計畫。
二、本計畫之目標為協助企業運用有效訓練品質管理工具,提升訓練品質及績效;促進中小企業辦理訓練之意願及行動,以有效提升勞工參訓密度;協助企業因應彈性僱用制度、熟齡化社會的趨勢,訂定適當人力資源發展策略,保障非典型僱用勞工及中高齡勞工參訓權利;運用具優質訓練體制的提案單位為標竿,使其產生擴散分享、示範帶動效益,以全面提升訓練品質。
補助金額 ( 上限 ) 每名員工一萬五千元
輔導說明:
一、 撰寫計畫書
二、 規劃計劃書內之教育訓練課程
三、 企業應指派專人,配合乙方顧問師之執行連繫與資料收集及編打。
四、 每次進度經顧問師說明後,均應按顧問師所提嚴格配合完成,如遇困難點立即提出檢討由顧問師協調解決之。
五、 凡顧問師要求參考之資料,能迅速詳實提出,俾能正確有效的建議與解決問題。
六、 參與計畫之執行成員均應據實填寫教育訓練記錄簿與教育訓練報告,以及建立完整之技術資料管理以備查證。
七、 企業應負責所以會計相關報告、查核及結案核銷事項,並配合政府需求提供本計畫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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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補助款「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 (SBIR)

經濟部技術處鼓勵小型企業開發新技術推動計畫( Small Business Innovation Research )
資料來源:
主辦單位: 經濟部技術處 SBIR 計畫,網址: http://www.sbir.org.tw/
計畫名稱:「 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 (SBIR)
申請資格:
一、申請資格:
( 一 ) 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所稱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並合於下列標準之事業:
1. 製造業:資本額在新台幣 8,000 萬元以下或加入勞保員工人數 200 人以內。
2. 服務業:前一年營業額在新台幣 1 億元以下或加入勞保員工人數 50 人以內。
( 二 ) 無欠稅紀錄,且於近 5 年內未曾因執行政府相關科技專案計畫,有解除合約紀錄者。
( 三 ) 外國公司得先提出計畫申請,惟應於審查通過簽約前符合上述資格。
( 四 ) 申請「創新服務」計畫者,得為從事研究發展活動相關業務具有稅籍登記之事務所及醫療法人。
( 五 ) 以「研發聯盟」形式申請計畫者須為中小企業,但得與學校、法人或國內、外機構共同申請。聯盟半數成員須為中小企業,且每一中小企業成員以參與 1 項研發聯盟推動計畫為原則。
計畫說明:
一、依據:
經濟部為鼓勵國內中小企業加強技術創新的研發,特依據「經濟部促進企業研究發展補助辦法」訂定「經濟部技術處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 SBIR )」(以下簡稱「本計畫」),以加速提升我國中小企業之產業競爭力。
二、目的:
本計畫之推動,旨在帶動中小企業創新研發活動,協助國內中小企業知識布局,以形成推波助瀾的效果,並期望運用研發成果扶植產業體系,促進台灣經濟發展。
三、推動架構:
( 一 ) 說明
本計畫依申請之研發計畫屬性分為「創新技術」與「創新服務」,並依申請階段分為「先期研究 / 先期規劃」( Phase 1 )、「研究開發 / 細部計畫」( Phase 2 )與「加值應用」( Phase 2+ ),再依申請對象區分為「個別申請」與「研發聯盟」。整體計畫申請類別如下圖所示:
補助金額: 補助金額上限 ( 萬 )
1. 先期研究, 100 萬 /6 個月
2. 研究開發, 1000 萬 /2 年 (500/ 年 )
輔導說明:
一 . 審核研發計畫屬性
依申請之研發計畫屬性由中聯公司負責審查申請業者資格、計畫書格式、所附文件及經費編列是否與規定一致,並對貴公司做研究評估以取得該計畫目的。
二 . 撰寫計畫 :
藉由廠商所提供之資料進行該項計畫之撰寫,而該廠商也會配合政府計畫需求提供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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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補助款「SBIR 計畫新增加值應用 Phase2+

計畫名稱:「 SBIR 計畫新增加值應用 Phase2+ 」
資料來源:
主辦單位:經濟部技術處 SBIR 計畫,網址: http://www.sbir.org.tw/
申請資格:
公告 SBIR 自 97 年7 月1 日 起,受理申請加值應用「 Phase 2+ 」,詳情須知如下。
( 一 ) 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所稱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並合於下列標準之事業:
1. 製造業:資本額在新台幣 8,000 萬元以下或加入勞保員工人數 200 人以內。
2. 服務業:前一年營業額在新台幣 1 億元以下或加入勞保員工人數 50 人以內。
( 二 ) 無欠稅情形,且於近 5 年內未曾因執行政府相關科技專案計畫有解除合約紀錄者。
( 三 ) 外國公司得先提出計畫申請,惟應於審查通過簽約前符合上述資格。
( 四 ) 申請「創新服務」計畫者,得為從事研究發展活動相關業務具有稅籍登記之事務所及醫療法人。
( 五 ) 以「研發聯盟」形式申請計畫者須為中小企業,但得與學校、法人或國內、外機構共同申請。聯盟成員半數以上須為中小企業,且每一中小企業成員以參與 1 項研發聯盟推動計畫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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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補助款「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 (CITD)

計畫名稱:
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 (CITD: Conventional Industry Technology Development)
資料來源:
主辦單位: 經濟部工業局 「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 專案委辦
網址:http://www.citd.moeaidb.gov.tw/
申請資格:
( 一 ) 依公司法設立之民營公司。
( 二 ) 須為民間傳統產業業者,傳統產業係指「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八條所指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以外之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
計畫說明: 以個案補助分攤業者新產品開發經費,鼓勵業者自主性新產品開發工作。
補助金額: 政府補助款金額上限每年 160 萬,最多可補助二年 320 萬。
申請日期: 11/1-1/15
輔導說明:
一 . 審核研發計畫屬性
依申請之研發計畫屬性由中聯公司負責審查申請業者資格、計畫書格式、所附文件及經費編列是否與規定一致,並對貴公司做研究評估以取得該計畫目的。
二 . 撰寫計畫 :
藉由廠商所提供之資料進行該項計畫之撰寫,而該廠商也會配合政府計畫需求提供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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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業研發補助款

計畫名稱:「 協助服務業研究發展輔導計畫 - 業者創新研發計畫
資料來源:
主辦單位:經濟部商業司「協助服務業研究發展輔導計畫」專案委辦,
網址:
http://gcis.nat.gov.tw/neo-s/
申請資格:
一、申請資格: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從事批發、零售、物流、餐飲、管理顧問、國際貿易、電子商務、會議展覽、廣告、商業設計、商業連鎖加盟服務或其相關之業務。 
二、申請標的:新服務商品、新經營模式、新行銷模式或新商業應用技術之開發,其水準超越目前同業所提供之水準。
三、每一企業以申請一案為原則。
計畫說明:
計畫目標:
以鼓勵業者進行開發工作為目的,補助業者開發資金為方法,引導投入服務業新服務商品、新經營模式、新行銷模式或新商業應用技術之創新開發工作,並使業者掌握核心技術能力,提高其附加價值,創造競爭優勢。
申請日期: 自 7 月起至 9 月止受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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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發展貸款「促進產業研究發展貸款計畫」

資料來源:
主辦單位: 經濟部工業局促進產業研究發展貸款計畫專案委辦 ,
網址:
http://rdloan.itnet.org.tw/
計畫名稱:「促進產業研究發展貸款計畫」
申請資格:
1. 申請人應具備下列資格:
一、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
二、財務狀況,應符合下列條件:
( 一 ) 公司淨值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
( 二 ) 非銀行拒絕往來戶,且銀行貸款繳息還本正常。
三、申請公司應於國內設有研究發展部門及足夠執行申請計畫之研究發展或技術服務專門人才,其全職研究或技術服務人員達三人以上。
2. 本辦法適用範圍為網際網路業、製造業、技術服務業、文化創意產業及流通服務業從事之研究發展計畫,可具體增加產品或服務之附加價值或可提升技術服務能力者。
貸款金額:
貸款額度以核定計畫總經費百分之八十為上限,貸款額度最高為新臺幣六千五百萬元,如有政府補助款者,應先扣除之。
輔導說明:
一 . 撰寫計畫 :藉由廠商所提供之資料進行該項計畫之撰寫,而該廠商也會配合政府計畫需求提供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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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下載
經濟部補助研發計畫一覽表
計畫書-協助傳統工業技術開發申請須知
計畫書-鼓勵小型企業開發新技術申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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